從各國已出版或頒布的設計資料和設計規范內容來看,大都包括有公眾進入的建筑物,如學校、影劇院、商店、政府機關、服務性建筑等,也包括便于殘疾人工作的場所,以及他們住房的設計。
對象是兩類主要殘疾人,即肢體運動殘疾人及感官殘疾人,后者包括聽力語言和視力殘疾人。在國際通用的元障礙建筑語詞中,所說的“殘疾人”.實際上指的僅僅是上述兩類主要殘疾人,對于智力殘疾和精神病殘疾,他們的障礙存在于心理健康和神經系統方面,有時并不針對建筑物等物質環境,雖然物質環境對于改善他們的癥狀有重要的作用,但往往因人因病而異,很難作出統一的具體規定。
內墻的靜荷載,如窗臺、廚柜、鉗洗盆、暖氣片等之外,還有動荷載,動荷裁主要來自殘疾人為了平衡自身,握持培上附設的扶手、欄桿而施加的力。
內墻作為無障礙扶手、欄桿的支承物,就要有足夠的強度,并且在一定范圍之內,任何—都可以安裝扶手,或者是在墻上有可供安裝扶手的幾個安全部位,以供選用。
支承的扶手應能承載150kg力的實際荷載,其中包括人的體重100kg和50kg的沖
由于殘疾人的殘障情況各不同,因此如上所述能在塢上的任何一點安裝扶手.象空斗墻、夾層墻、空芯堵、石膏板或玻璃纖維板等,不能釘訂的,均不合用。
我國的《規范》是為方便殘疾人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而編訂的,主要對象是下肢殘疾者和視力殘疾者,當然許多因內臟器官疾病而引起的運動障礙思考也包括在內。